泉州-违规养宠最高可罚500元
近日,泉州《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》二审通过,其中规定到宠物狗上街需束牵引带
违规最高可罚款五百元
在条例审议过程中,宠物狗尤其是烈性犬成为各界争议较多的焦点问题。审议通过的条例在第四章第三十三条“家禽家畜宠物管理”第二款中明确,居民饲养宠物不得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以及他人休息。宠物在城市道路、公共场所所排泄的粪便,其携带者应当即时清除。携带犬只外出应当束牵引带。
条例还明确规定,未即时清除宠物粪便的,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清除;拒不清除的,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。此外,携带犬只外出未束牵引带的,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此外,第三款规定,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饲养烈性犬。具体的烈性犬名录,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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